中縣漁筏總清查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九日電)台中縣漁業及
海岸資源管理所定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
設籍臺中縣漁筏實施總清查,縣政府請漁筏主配合辦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漁業及海岸資源管理所表示,這項清查內容為核對
漁筏船名、統一編號、筏體、主機馬力與漁業執照及漁
筏監理執照登記資料是否相符,。


  漁管所係依據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第二十八次專案
會議指示,所有漁筏將於九十六年實施總清查。


  為使這次漁筏總清查順利執行,避免無籍船筏充斥
漁港影響漁船筏停泊安全,漁管所請漁筏主接獲通知後
,於指定時間將漁筏停泊漁港內接受清查。


  如果漁筏主無法於排定時間接受清查時,亦請通知
台中區漁會辦事處另訂日期通知漁管所派員辦理,清查
時漁筏主應攜帶漁業執照及漁筏監理執照供清查人員核
對。
  
  漁業及海岸資源管理所提醒各漁筏主,請務必於今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漁筏清查合格以免受處罰鍰、
禁止出港及暫停優惠動力用油核配。9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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