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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地政局都發局「小偷三人行」)


  


  針對公辦重劃第1314期補償費發放違失違法、灌人頭等問題重重,民眾抗爭不斷,楊永昌議員27日指出,在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建設局越權自訂「作業要點」,凌駕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以行政規則來操辦人民千百萬元的財產損失,是法令的「小偷」,而地政局、都發局也比照辦理,是「小偷共犯」,這三個局是市政府的「小偷三人行」,共同偷了議會十多年的立法權。


 


  市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定期會今天繼續市政總質詢,楊永昌為民發聲。他表示,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費,關係人民的財產損失填補,是憲法保障,是法律保障,是議會訂自治條例保障,「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損失補助及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是建設局於民國91年自訂,到10021日為止,前後一共修訂了5次,作業要點是行政規則,效力不能及於機關外部,尤其對居民財產權的剝奪,以行政規則來規範,根本是無效、違法的行政行為。


 


    楊永昌表示,他曾於5月兩度質詢該作業要點違反地方制度法後,建設局才在今年516日公告停止適用,並且溯及回到101726日停止適用;建設局土木工科違法越權自訂「作業要點」牴觸了議會通過實施的「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僭越了議員的立法權。


 


  他說,影響所及,自民國91年起10多年來,市府官員對市民的財產損失,可以決定數百萬元、數千萬元補償或不補償,市民被違法剥奪權利及義務,如此多年的違法行政,是偷了市議會的立法權,是法令的「小偷」。


 


  楊永昌指出,建設局曾答詢說自治條例或作業要點,是辦理公共工程的法令,而土地徵收、市地重劃是地政局主管,與這個作業要點是兩回事,是地政局要求比照辦理,都發局也是同樣的懶惰,兩局是「小偷共犯」,由這樣來看,建設局、地政局、都發局是市政府的「小偷三人行」,共同偷了議會十多年的立法權,讓市民的權利被損害了十多年,就拿第1314期公辦重劃的補償金,部分官員為了脫罪,讓市府又多花費了好幾億元的錢,真是寃大頭。


 


  重劃區的建物,並不必一律拆除,合法建物可以申請保留,是土地重劃實施辦法明文規定。  楊永昌舉例,像第14期第5工區編號14號林秋松、190號楊鎮銘,原本選擇建物保留,後來改領補償金,地政局准予變更,為什麼同區的林金玉、林滿堂,不能依法辦理,不能援例辦理?


  


  他強調,議會訂定的自治條例,被地政局、建設局、都發局共同謀殺,議會的立法權被這三個局閹割。市長如果不澈底查辦這三個局十多年來的違法亂紀,他將請議長另組專案小組,全面清查市政府各局處有沒有自訂行政規則篡奪自治條例的違法亂紀行為,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他並將要求自民國91年起至101年的歷任建設局長、地政局長、都發局長、法制局長都應該移送懲戒,他促請胡市長正視調查,避免底下官員胡搞亂搞,危害市民權益。


 


    楊永昌議員:0923-769999    新聞連絡人趙宏進:0919-6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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