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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檢檢相護」時怎麼辦?現任檢察長疑包庇前任檢察長


--公開請教: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疑包庇前任檢察長陳守煌,怎麼辦?


 


抓鬼隊員就賄選獎金案件提起行政救濟時,事後發現前檢察長於答辯時疑有「偽證」之嫌。當筆者提「偽證告狀」,然而現任檢察長卻直接簽結,疑似直接包庇前任檢察長甚明。當「檢檢相護」時,百姓應該怎麼辦?


 


近日「檢察官無法管?[1]、「檢察權有法可管[2]與何檢察官談司法」三短論頗有見地[3]筆者公開請教:「當檢檢相護時 百姓應該怎麼辦?」案例如下:


 


民國八十六年,台中縣民王敏色檢舉賄選成案並定讞[4]因檢方對俗民網絡之複雜綁樁文化非全然瞭解[5]於錯誤認知下拒絕核獎。王敏色無奈改提「酌情給獎」申請並行政救濟,當年台中地檢署法定代理人陳守煌(前檢察長)於行政訴訟具狀答辯時,以當年王某檢舉賄選,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並『無』酌情給獎之規定,故原判決適用法規無誤[6]


 


王敏色於生前無法領到獎金,死後家屬已灰心[7]但對鼓勵百姓檢舉賄選的檢方,居然對「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明明「有」酌情給獎的規定,卻敢公然於行政訴訟「具狀偽證」說成『無』。筆者依刑事訴訟法 240:「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8]提出「偽證告狀」[9]殊知,現任檢察長張斗輝卻未開庭就直接簽結,理由以「答辯狀係被告為維護機關之利益而提出之行政訴訟答辯狀,此乃被告關於該案件之訴訟權利,是渠主觀上係在行使合法之權利,本即為法所許等理由辯駁而拒絕受理[10]


 


藉自由廣場公開請教全國司法前輩:一、刑事訴訟法有特別付與檢方於「答辯時偽證」的權利嗎?二、當「檢檢相護」時,小老百姓有啥步數與之對應?


 


(投稿日期:2009.06.29      字數統計-664 L)


撰稿者:王洲明  (自由時報 編號:B89006)  (民國47.08.17  L120873278 )


經歷:永寧國小教師退休(1978~2003)、台中縣抓鬼隊秘書(1989~1998)


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1992~2001)、台中縣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4~2008)


  學歷:台中師專畢業(1973~1978)、東海政治系碩士班畢業(2003~2009)


現職: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1998~2008)、東海大學政治系博士班學生(2009.5剛考上)


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8~2011)


聯絡:0937234046  john.stevens@msa.hinet.net


43547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11鄰中央路11412


郵局帳號70001415150055806








[1] 吳景欽,2009-6-27,〈檢察官無法管?〉,《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 何克昌,2009-6-28,〈檢察權有法可管〉,《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3] 張簡煌,2009-6-29,〈與何檢察官談司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4] 王洲明,2009-6-29,〈中縣第13屆縣長選舉兩賄選案(沙鹿青商與永寧國小起訴\案號\日程\各審判決變化表)〉。




[5] 王洲明,2009-6-29,〈王敏色之檢舉案(永寧國小)與沙鹿青商案,是否為「同一檢舉案件」?不同比較表〉。




[6] 陳守煌(前台中地檢署檢察長)、許世賢,2004.3.25,〈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2797號答辯狀〉。


  檢方採用版本為電腦版,係錯誤的舊版。筆者於庭上與之對辯,全然不聽,行政法院採信檢方錯誤版本判定。




[7] 王敏色,男,台中縣鴨母寮人,農,不識字。生於1921.12.23,逝於2007.6.1,享年87歲。


身分證:L101431778。係筆者先父,為支持筆者反賄選理念,挺身檢舉賄選(猶記初至檢辦時發抖)




[8] 全國法規資料庫,2007.12.12,〈名稱:刑事訴訟法240: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9] 王洲明,2008.9.20,〈中檢輝霜974233字第126465號告狀〉。




[10] 張斗輝(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周佩瑩,2008.10.9,〈中檢輝霜974233字第126465號〉,《台中地檢署簽結函》。


 



1   檢察官無法管?吳景欽  2009-6-27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高雄市議會爆發詐領助理費的弊案,姑且不論費用的浮報是否為歷史共業,還是推託之詞,但檢察權被濫用卻不是只有本案。


原本檢察官乃屬於犯罪的訴追者,在審判時為原告一方,其權力不能與法官相等同,但在過去,我國檢察官,卻擁有與法官相同的強制處分權,尤其是羈押與搜索權,而在大法官釋字三九二號解釋揭示了檢察官非法官的前提下,一九九七年才將檢察官的羈押權去除,爾後又在二○○一年將搜索扣押權去除,但這樣的結果似乎無解於檢察權的濫用。因檢察官仍有傳喚拘提之權,原本應該審慎使用的強制權,卻成為檢察官一種方便行使的權力,同時對於警方聲請搜索,仍必須經其許可後,才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而對於警方所聲請的搜索票,其記載內容往往僅以「與某某罪有關之證據」為空泛記載,也未被嚴格審查,搜索票已形成一種空白授權,而毫無意義。


而更嚴重的問題是,對於被告的羈押,檢察官雖僅有聲請權,卻有權決定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聲押,釋放被告,同時法官對於檢方的聲押,卻也少有質疑下,勢必造成檢察官以此來作為恐嚇被告是否自白的工具。對於上述這些濫權情狀,檢察官卻又往往以檢察權獨立,不能受干擾等為由,以免於被監督的對象,更難有以濫權訴追罪被起訴者,檢察權顯然已成脫韁之馬,而無法制衡。


高雄市議會的抗議聲浪,正凸顯了檢察權濫用下的犧牲者,是不分藍綠的,即便是推託之詞,也必須正視檢察權的濫用,這不是為扁,也不是為市議員,而是害怕某一天,自己成為當事人時,無人替自己講話。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2   檢察權有法可管何克昌  2009-6-28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吳 景欽 教授大作「檢察官無法管?」乙文,提及檢察權顯然已成脫韁之馬,而無法制衡云云;恐造成民眾誤解。


中國在一九六年引進檢察制度,之後,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都台灣,將中國的檢察制度推行於台灣,但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在台灣主政後,當年即實施戒嚴,迄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 始解嚴;由於戒嚴關係,凍結相當多普通法的適用,因此,戒嚴時期的台灣實質上並無法治可言。至今民眾對台灣法治的印象,仍殘留戒嚴時期的陰影。


實際上,民眾最擔心的檢察官濫權問題,並非無法可管。所謂濫權,就是明知該起訴而不起訴,或是明知不該起訴,而起訴;如果確有其事,刑法第一二五條定有濫權追訴處罰罪。對於檢察官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於檢察官行使執行指揮權,如民眾認有不當,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八四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再由法院裁定


其實,民眾最大的困擾在於如何知道檢察官對個案是否濫權?此部分筆者已提出「卷證公開」制度作為因應之道;另外,為防範檢察官濫權偵查,筆者亦從實務觀點提出個案評鑑制度,並廢止傳統考績、限期結案等官僚威權思想的司法管控制度,以防制檢察官假借趕結案為理由,怠於行使偵查權。


誠如吳教授所言:「某一天,自己成為當事人時,無人替自己講話。」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之!(作者為檢察官)


 


3   與何檢察官談司法張簡煌  2009-6-29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拜讀吳 景欽 教授「檢察官無法管?」與何克昌檢察官「檢察權有法可管」大作,無限感慨。不管檢察權有無法律可管,當「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時候,請問檢察官,你們對中國國民黨有法可管?


何檢察官所提的法律,我們都讀過,社會也都知道那些濫起訴、羈押的檢察官違法,可是提告有用嗎?把通緝重犯請回,以利益交換構罪「證詞」後禮遇縱放;查到黨官污錢、馬總統高額不知去向的政治獻金「案外案」,都以與扁案無關支開,這些不都涉及所謂的「有法可管」?但「一窩」的「法」賊,如蠻橫的中共說「誰理你」?


另以高捷案、高鐵減振案為例,遭起訴者都判無罪,起訴的檢察官誰有責任?但國民黨的政治利益已收割入袋了!這種無本萬利的結構性犯罪,塗有政治斑紋的「花豹」,不過是扮演「殺手」角色,任務完成,個個等升官。


司法是否已死?至少已在國民黨的鐵蹄下無生命跡象;「程序正義」毀了,實質法律何用?人權律師都已被萬念俱灰的被告解職;抗議的民眾正在暴警的催淚瓦斯下被驅趕,請問何檢座,人民的心正在淌血,您知道嗎?(作者為退休教師)


 


4   案情變化--台中縣第13屆縣長選舉賄選案起訴\案號\日程\各審判決變化 一覽表






































起訴


(88.5.7)



一審


(89.1.10)


二審

89.11.22



最高


90.5.9



更一審


91.2.7



最高


92.2.20



更二審


92.07.09



最高


92.10.03



給獎


情形



 





 


八七


選偵


27


65


八八
訴字

979



八九
上訴字
711



九十


台上字


2791



九十


上更()


219



九二


台上字


732



九二


上更()


82




九二


台上字


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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