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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質疑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不符時宜  都發局長強調,積極面對


  違章建築問題爭議不斷,市議員洪嘉鴻31日業務質詢指出,《違章建築處
理辦法》自民國46年公布實施至今已經55年,應該修正不時宜的法令,避免違章
建築變成是百姓心中的痛。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已經55年的法令,市府的確要
積極去面對。
  
  都發局於日前拋出將訂定自治條例,針對臺中市列管的四萬多件違建開徵「都
市景觀衝擊費」外,內政部也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出未來將朝向「強制拆除
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違建人自行恢復原狀」修法的構
想。
  
  洪嘉鴻議員認為,拆除違建的標準應該是要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市府不應
該淪為民眾挾怨報復的打手,更何況《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自民國46年公布實施
至今已經55年,都快接近一甲子的時間了,如果當初制定的辦法已經過時,不符
合現在的狀況使用,那應該是要修正不時宜的法令,怎麼會現在反倒是讓違章建築
變成是百姓心中的痛呢?


  洪議員也指出,「都市景觀衝擊費」的訂定確實可以對於新的違章建築產生衝
擊效應,也有嚇阻的功用,但對於舊的建築,是不是該從內政部營建署的「違章建
築處理辦法」去修正?
  
   何局長表示,已經55年的法令,市府的確要積極去面對,將草擬臺中市違章建
築處理規則,如果有修改內政部營建署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必要,我們也會向上反
映。(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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