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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昌議員新聞參考資料20121030(單元一、二 准自辦重劃疑無效)


 


  針對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一、二的開發案,市議員楊永昌30日質詢指出,這二處重劃區都未超過法令規定必須五分之三私有地主的同意,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的規定,而市府卻准予成立籌備會、准予自辦重劃均自屬無效,他嚴重懷疑都發局、都市計畫委員與重劃會有勾結之嫌,促請檢調查察。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第一屆第四次定期會都發建設業務部門質詢,楊永昌表示,單元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為918人,其同意人數僅394人,所佔比率為42.91%;單元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為2547人,其同意人數僅1165人,所佔比率為45.74%


 


  楊永昌說,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必須要五分之三的土地所有權人數同意,始可准予自辦市地重劃;而單元一、二自辦市地重劃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都與規定不合,都發局、都市計畫委員會卻准予成立籌備會、准予自辦重劃,嗣後,也准予自行變更細部計畫、或市政府都發局代為變更細部計畫,都屬違背法令。


 


  他指出,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都市計畫發佈實施後不得隨意變更,五年始檢討一次,不得個案辦理,零星變更;為何單元一於945月間通過都市計畫審議,9412月市府准予主要計畫變更,9610月再准細部計畫變更,這為財團量身打造,昭然若揭。


 


  至於單元二的狀況,楊永昌指也是如同單元一的情形一樣,同意與不同意人數未達法定人數,就准予籌備重劃會,進行自辦市地重劃、變更細部計畫,違背正常程序,嚴重違法。


 


  楊永昌質詢說,據承辦官員表示單元二是市府代為擬定細部計畫,所以變更細部計畫,毋須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但經查單元二變更細部計畫的內容,都是該重劃會發函要求,市政府立刻准予照辦,例如,廟宇、黎明溝、體育場等,完全與市政府應以重大建設才能變更之規定無關,市府被黎明重劃會指著鼻子臭罵,完全聽令重劃會的指揮配合辦理,他強烈懷疑有人謀不臧之嫌,要求移請監察院及檢調機關查察。


 


  楊永昌議員:0923-769999 


  新聞連絡人趙宏進:0919-6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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