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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旅處呼籲民眾勿將汽機車停放人行道上以免受罰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0.31
  為提供行人安全、無障礙行的空間,臺中縣政府計畫逐年爭取補助進行人行道景觀、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期已完成豐原中正路(圓環南路交接處)至神岡三角路人行道改善工程,不料舒適、美觀的人行道竟然成為停車場,違規停放的汽機車阻礙行人通行,為此交通旅遊處呼籲民眾將路權歸還給行人,同時將請警方加強取締與拖吊。


  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要供行人使用,但常期以來人行道經常被汽機車違規停放,行人根本沒有行的空間,汽機車違規停也容易造成人行道破損,為了提供行人一個安全、舒適、美觀以及無障礙行走空間,縣府計畫逐年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辦理人行道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工程。


  臺中縣縣政中心位在豐原市,為此交通旅遊處第一期人行道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工程鎖定豐原市,首期向中央爭取二千七百餘萬元補助,施工範圍為豐原市中正路(圓環南路交接處)至神岡三角路,明年計畫繼續施作到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同時施作臺三線(臺中縣農會起至大明路)人行道改善工程。


  水泥鋪面人行道顯得死板且硬梆梆,為求美觀及提升排水功能,臺中縣人行道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工程,人行道改為透水磚鋪面。第一期工程才完工,縣府、豐原市公所陸續接獲民眾舉發,指稱許多民眾違規將汽機車停放在改善後的人行道上,不但有礙觀瞻,妨礙市容也阻礙行人通行,民眾違規行為讓政府美意大打折扣。


  交旅處接獲民眾檢舉後,已赴現場拍照存證,將交給臺中縣警察局,請警方依法告發,交旅處表示,民眾違規將汽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警方依法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為免受罰,民眾請自重,未來將請警方加強取締,也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將人行道路權歸還給行人,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美觀及無障礙行的空間。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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