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班費家長會費名堂多 教育局長吳榕?:全面調查


臺中市議員黃錫嘉、楊永昌今17日在市議會中披露臺中部分學校巧立名目收取班
費、還由校方師長發放「家長會費自由樂捐」通知單要學生帶回家,如同「空白支
票」。教育局長吳榕?嚴正表示將全面徹查違規收取班費情事,家長會可公開募
款,但不得經過學校。
 
黃議員指出,監察院去年糾正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巧立名目」,教
育部因而統一規定中小學只能收「教科書籍費、住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
費及午餐費」等5項代收代辦費用,但近日開學後,有學校設置如「教室清潔」、
「班級基金」等名目再向家長收費,引發家長陳情。
 
黃議員、楊議員都表示,他們服務處甚至接獲有學校一次收取三年班費的狀況,
「要是學生中途轉學怎麼辦?」吳局長強調,這些都屬違法,絕對全面清查。
 
此外,依據「地方自治發展條例」中的學校收取代辦費規定,校方可向家長收取一
百元代辦費撥給家長會使用,即俗稱的家長會費。但黃議員提到有些學校請師長發
「家長會費自由樂捐」的通知單給學生,上面列出6,000、12,000和30,000元的級距
供家長選擇,還要求之後交回,「等同空白支票!」
 
吳局長說「非常痛心!」他強調學校設有「代收代辦費委員會」,除了教育部明定
的項目外,要以其他名目另收費用都必須由委員會報教育局核可。教育局副局長葉
俊傑說,除了使用者付費的項目外,學校要另立名目收代辦費用,教育局多不會放
行。吳局長也認為這只是「個案」,承諾立即展開全面調查。
 
針對家長會費樂捐的狀況,吳局長說,教育局規定,校方只能收取一百元代辦費供
家長會使用,家長會雖可向外界募款,但不得由學校老師或職員經手。
 
吳局長重申,家長會是合法單位,可以公開募款,但家長會的帳目和學校必須完全
分開,學校也不能動用家長會的錢。每個班級都有兩位家長代表,家長會費的收取
必須由家長進行,不能由學校製成單據,更不能規定捐款的金額。
家長會的預算和決算也都由家長會代表大會審議,學校不能經手。
 
但吳局長也認為在人情上,許多家長可能因忙碌,會請學校老師代收家長會費,多
半老師也不會拒絕。家長會也會委託學校將募款通知單放在學生的信箱裡,以節省
郵寄的費用和時間,這是許多學校的常態。
 
吳局長表示,絕對全面調查是否有學校介入家長會費募款,他感嘆表示,教學品質
和經費多寡無絕對關係,呼籲學校不要違法挪用經費。(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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