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供家暴及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會面服務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0.17
  夫妻離異後,經常為了孩子探視問題引發衝突或暴力事件,為了讓未成年子女得以在安全而中立之探視環境中,與未同住在一起的父親或母親持續維持親子關係臺中縣政府扮演中介角色,提供場地及設備讓家暴及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有需要者可與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04-25293453)或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臺中分事務所(電話:04-22033050)聯絡。


  家庭暴力事件時有所聞,離婚案件也逐年增加,部分夫妻因家暴或協議離婚會討論孩子的監護權,事後未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常因探視孩子問題與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發生衝突,甚至引發暴力事件。


  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為維護家庭暴力事件或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權利,提供家庭暴力及離婚案件未成年監督會面交往、交付或諮商輔導,讓未成年子女得以在安全而中立之探視環境中,與未同住一起的父親或母親持續維持親子關係,從九十二年起開放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案件之申請。


  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該中心服務對象原為法院裁定會面案件,但鑑於離婚案件日益增多,目前服務對象擴及至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因該中心空間、人力有限,今年六月起委託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臺中分事務所承辦此業務,希望藉由空間加大、服務人力增多,協助每一位父母及子女都能享有親子互動交流情感的機會。


  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大人的世界很複雜,總是難以判斷孰事孰非,然而在孩子小小的心靈世界中,無論是爸爸或媽媽,都是他們最愛的人,但有些夫妻離異後反目成仇,失去監護權的一方為了得到監護權,或傷害對方,經常利用會面機會,做出不適當的舉動,例如刻意毀謗擁監護權的一方,雙方為了孩子教養問題,還會惡言相向,殊不知這些不當舉動會嚴重傷害孩子的心靈。


  因此為了避免會面時引發不當爭議,雙方會面時都會有社工在旁陪伴,除糾正不當舉動外,也會適時提供當事人婚姻協談、親子關係輔導以及家庭暴力法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事項諮詢等服務。


  臺中縣家庭暴力及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會面服務,服務對象包括法院裁定庭暴力案件、法院裁定離婚案件,以及離婚案件之父母雙方對於子女探視內容及方式有爭議者,以需要者可與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04-25293453)或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臺中分事務所(電話:04-22033050)聯絡。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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