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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審查  停車管理處,採公務預算方式可無償取得國有土地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一般建築及設備」追加預算數519萬1千元,準備開闢北屯
區一處停車場,部分議員主張應該用停車場管理基金編列,不該辦追加預算用市庫
的錢;但臺中市停車管理處長張應當強調,辦追加預算,不用停車場管理基金,屬
於公務預算編列,好處是可以無償取得國有土地開闢停車場,減少市庫支出。


臺中市議會26日審議臺中市101年度第2次追加減預算案;黃錫嘉議員認為,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一般建築及設備」追加預算數519萬1千元,這筆錢應由停車
管理基金支應,不應再花市庫的錢編列預算。


  他說,今年1月至9月停車管理基金大約收入7億元,追加減預算應該由原列
科目編列預算,但市府提出新科目,依「預算法」規定,除非業務奉准經費不敷使
用,或是因原列計畫經費增加才可增列。因此他建議這處停車場開闢預算應用明年
度的停車管理基金編列,而非用市庫的錢。王岳彬、楊正中、何敏誠議員也附合此
意見。
  
  蔡雅玲議員則要求市府全面通盤檢討臺中市停車場使用效益。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長張應當則表示,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
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因停車場管理作業基金中明訂支出項與收入項,若以停管
基金編列開闢停車場預算,必須有償取得國有土地,經費相當龐大,如取採公務預
算編列來開闢停車場,則可無償取得國有土地,減少市庫支出。最後,這筆追加減
預算經議會三讀審議通過。(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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