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昨(二十七)日指出,一年一度低收入戶社會救助調查以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總清查即將開辦,符合申辦資格者請於十月底前送件審查,低收入戶社會救助申辦資格最低生活費從九千五百零九元提高為九千八百二十九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部分,誰申報扶養老人,其財產將併入計算。


  社會局表示,九十七年低收入戶社會救助調查審查資格除修正最低生活費從九千五百零九元提高為九千八百二十九元(依據台灣省平均消費指數之百分之六十訂定)外,其餘規定未變,包括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二百六十萬元、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五萬五千元,如未滿六十五歲,應附公立醫院開立不適宜工作之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符合申辦資格者請檢具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本人及戶長身分證件及印章、郵局存摺簿封面影本及依實際需要繳附相關資料,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初審後若符合相關規定則轉由縣府社會局社工員進行實地複查。


  社會局表示,九十七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總清查審查資格有部分修正,以前規定申請者須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且三年內每年須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此次則修正放寬為一年居助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不過在不動產計算方面,此次增列新的規定,規定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或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且其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三百九十萬元者,每月發給六千元,另外誰申報扶養老人,其財產將併入計算。


  社會局指出,申領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民眾約七千人,申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約有八千人,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十月底前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9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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