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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北屯地區地下水污染,市府聯合稽查潭子加工區


潭子北屯地區地下水污染案,臺中市政府啟動跨局處與中央聯合稽查,稽查結果計查獲業者44家次違規,罰款1634千元。除了污染源稽查外,並持續進行潭子北屯地區地下水污染改善專案工作,於518召開第2次推動小組檢討會議。


    潭子北屯地區地下水污染改善案,臺中市政府於56起執行8天聯合稽查,由環保局、經發局、消防局、勞工局與環保署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聯合稽查潭子加工出口區內41家工廠,8天之稽查結果包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8家(罰324千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8家(罰80萬元)、水污染防治法18家(罰51萬元)及未投保公共安全意外險及有危險物品達管制標準等,計處罰44家次,1634千元罰款。


 


    臺中市政府前已啟動應變機制,成立專案小組於518舊州廳召開第二次會議,由蔡副市長主持,工作成果除了上述稽查工作,包括完成北屯區舊社里、松強里計4口曾供飲用民井之封井及自來水接管工作。針對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潭富路以南、太原路以北、崇德路以東、旱溪(西路)以西地區)內飲用17口檢測不合格民井之民眾,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編列經費委託專業團隊進行當地民眾之健康檢查,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與民眾環境污染之風險溝通工作。


 


    調查結果顯示污染來自潭子加工出口區之地下,臺中市環保局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請管理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辦理應變必要措施及後續整治計畫,並持續追查污染行為人。


 


    而為確保用水安全及瞭解地下水污染情形,環保局並針對管制區外民井請環保署協助進行補充調查,計完成21口民井,監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顯示地下水污染情形未擴大,並將持續監控,請民眾安心。


    環保局再度呼籲事業機構,應體認綠色城市與河川保護之責,適時更新老舊污染防治設施,以降低污染排放量,並共同為臺中市邁向最適合居住城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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