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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抽查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9日電)因應新版預售屋買
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正式上路,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
甯今天表示,抽查海線地區5個建案,發現有3個建案未
依新制規定分開計價,要求業者在1個月內完成改善。
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於98年10
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並於今年5月1日生效。
翟威甯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
於五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
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
比例、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
,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以及買方遲延利息「
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為了解業者是否確實遵照內政部的規範,翟威甯以
抽樣方式抽查海線5個建案,發現有3個建案未依新制規
定將主建物以及陽臺、雨遮等附屬建物分開計價,當場
要求業者在1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
關規定,處6萬至150萬元不等罰款。
翟威甯說,如何區別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價格及公
設的比例,建議消費者應睜大眼睛看清楚,除考量價格
外,也應考量公司品牌、居住環境、社區戶數、使用建
材等級、公設規劃、建築外觀、交通便利及未來增值性
等情形。9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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