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教師會新聞稿99.12.14》


      


      嚴重聲明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


      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


      一個善意被扭曲的事件


      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廠商將餐桶置於教室外,訓導人員不理,教師要求廠商得到首肯,沒想到卻被操作成:「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12月9日中國時報報導)。標題聳動,並引起其他媒體跟進,網路大加撻伐。一篇聳動報導,完全缺乏當事人(導師)說明的機會,本會嚴重聲明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


      


       事實真象: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廠商將餐桶置於教室外,訓導人員不理,教師直接要求廠商得到善意回應,卻被扭曲事實。


        大里區多所國小午餐供應商提供將餐桶送達各班教室的服務。本著學童安全考量,大里國小教師建議校方要求午餐供應商比照辦理,但校方訓導人員以合約、生活教育…等理由推託。


        12月7日學童用完午餐後,部份導師直接與午餐供應商服務人員接洽,希望比照其他學校,爾後請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回收餐桶回收。服務人員答應向老闆轉達意見,並且同意回收當日( 12月7日)之午餐餐桶。但服務人員當日並未回收午餐餐桶,以致有幾個餐桶置於文化走廊。  12月8日上午中國時報記者鄧木卿到校採訪,但並未採訪當事人(導師)。12月9日就以『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標題見報


      


      本會強烈抗議:(一)不見平衡報導,中國時報記者報導有失公平與專業。


      一篇報導,未經求證,嚴重偏離事實,也完全缺之當事人意見表達,直接作成「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的結論,簡直就是媒體審判。”12月9日報導餐桶發臭3天,但該餐桶於 12月8日就回收”。記者未經查證就如此錯誤報導,令人質疑記者之專業。


      .報導又指出學童「過了用餐時間近廿分鐘,才吃得到飯」。這是因部份教師教學認真,而耽誤下課用餐時間所致。導師從未要求學生不准去抬午餐餐桶回到教室。而是在學生用餐完畢後,請服務人員回收餐桶。但記者未經查證就報導「為什麼要用如此手段,害得無辜學生遭殃,吃不到午餐?」傷害的豈止是校園和諧,更是教師尊嚴。如此偏頗的立場,及未經查證的報導,新聞專業人員之素養令人遺憾。


      


      家長的態度問題


      依常理判斷,家長應該是贊成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亦作午餐餐桶回收工作,此作法可以避免學童意外傷害之機會,並且可以一下課立即吃到午餐,為何會有家長反對此項對於自己子弟有利的措施呢?令人十分不解。不知家長是否因為未充分了解資訊,亦或有人提供錯誤資訊,以致產生「老師為了餐費,害得無辜學生遭殃」的錯誤連結。


      


      學校處理問題能力令人質疑


      


      原本是老師基於善意,一件很單純為學生著想的訴求「請午餐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亦作午餐餐桶回收工作」,為何經校方處理後,會演變為教師尊嚴受到嚴重傷害。


      


       若一開始校方針對此訴求,邀請午餐供應商、導師、家長召開協調會討論此案,相信不致衍生如此重大誤解。很遺憾校方處理方式是以合約及生活教育…等理由推託,我們提出合理懷疑合約內容是否有顧及學童安全問題?抬餐桶與生活教育有何關連?校方有沒有盡到保護學童安全之責?


        


        大里國小代理訓導鄭主任明知中國時報報導不實,基於維護教師尊嚴之立場及社會大眾有知悉事件真相之權利,理應及時要求該報社更正。卻放任事件越演越烈,傷害整體教師尊嚴。經求證大里國小教師會,訓導處鄭主任為代理主任,學校有兩位通過甄試之合格主任,校長不聘任為主任,卻聘用代理主任,違反了台中縣學校主任聘用原則,此點是否與校方處理能力不佳有關,令人質疑。


      


        台中縣教師會重申,校園環境首重校園安全,我們有義務告訴社會大眾事實的真相,不容惡意扭曲教師善意,教師的尊嚴亦不容抹黑。


      


      聯絡人:理事長呂承芬0980-306-986/總幹事李坤王0982-93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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