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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報導
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作業小組日前召開第三次臨時會議,確定合併後的台中市政府組織共設十八局、五處及三委員會等二十六個一級機關,部分單位在台中市新市政大樓上班,部分單位留在豐原市陽明大樓及舊縣府辦公大樓上班。
台中直轄市政府的二十六個一級機關分別是秘書處、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法制局、地政局、新聞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
這些單位的辦公廳舍有的在台中市,有的在豐原市,留在豐原市陽明大樓(台中縣政府現址)的單位包括農業局、教育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財政處公共財產管理處、消費者保護官調解室、觀光旅遊局、勞工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檢查處,以及社會局部分單位;衛生局則設在台中縣衛生局的豐原市現址;其餘單位則設在台中市第七期重劃區的新市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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