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樂克颱風過境,民眾切勿擅自撿拾河床上漂流木,以免違反森林法」
    辛樂克颱風侵台,滯留台灣多日帶來強風豪雨,各地災情不斷,本處管轄國有林班地大部分位於台中縣和平鄉與苗栗縣泰安鄉間,累積豐沛雨量高達1300~1500mm,將林地內枯立倒木等沖刷漂流至大甲溪與大安溪等二條主要溪流中,漂流木之開放檢拾業經修法,任意檢拾將觸法受罰;本處人員於97年9月15日辛樂克颱風陸上颱風警報尚未解除前,即會同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於中橫公路8.5公里大甲溪河畔中查獲竊取國有貴重紅檜漂流木2支材積計1.77立方公尺價值約7萬6千元,相關2名涉嫌人由警方偵辦中,因此東勢林區管理處陳處長奕煌在此時刻,深切地提醒民眾在未公告開放撿拾漂流木前,切勿逕自檢拾,以免觸犯森林法,遭受牢獄之災。
近年來天然災害後仍有為數不少之民眾,在尚未公告檢拾期間,任意進入河床內搬運竊取高價貴重漂流木(如紅檜、扁柏、肖楠、臺灣櫸..等),本處人員於此期間皆日夜派員配合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及當地派出所員警等加強巡視,以防止國有貴重漂流木落入宵小手中;據本處雙崎工作站近三年查獲竊取漂流木案件統計, 95年度總計於大甲溪暨大安溪流域查獲21件,涉嫌竊取國有貴重漂流木案件涉嫌人23人,並查扣貴重木材積達106.5立方公尺; 96年度總計於大甲溪暨大安溪流域查獲10件,涉嫌竊取國有貴重漂流木案件涉嫌人13人,並查扣貴重木材積達15.78立方公尺。據統計所查獲移送法辦案件中,遭判刑定讞最重者係以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判決,法官係引用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第十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森林主產物並不以附著於其生長之土地為限,如予竊取,仍為竊取森林主產物」判決。
東勢林區管理處陳處長奕煌再次籲請大眾切勿任意擅自檢拾漂流木,本處人員近日將積極投入調查註記工作,並將偕同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警力24小時防範竊取案件發生;更深切希望大眾若有發現違法情事時,請撥打林務局免費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撥打『110』警務機關通報系統,以維護國家重要資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