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鎮容幼托兒所超收幼童,經縣府社會局多次查核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處該所從十月一日起停業三個月,社會局已請公所、村辦公室及衛生所張貼停業公告,以公告周知,社會局除勒令該托兒所停業,也要求妥善安置已收托幼童,並依規定退費給家長,以確保收托幼童權益。
社會局指出,容幼托兒所核定收托人數為二十人,該局去年一月起多次前往查核,發現該托兒所違規超收,超收人數曾多達四十餘人,為維護受托幼童安全及托育品質,要求限期改善,但該托兒所均未改善,該局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條利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及台中縣執行托育機構超收幼童暨違規使用建物裁罰基準表,裁處該托兒所從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停業三個月。
同時為顧及收托幼童權益,社會局要求容幼托兒所要妥善安置已收托幼童到鄰近立案托兒所,並依規定退費給家長,據了解,容幼托兒所並沒有收註冊費,只收月費,因此退費問題較為單純。
社會局已將勒令容幼托兒所停業三個月裁處書送交公所、村辦公室及衛生所,請公所等機關協助張貼以公告周知,為了解容幼托兒所是否依裁處書停業三個月,社會局將不定期前往查核,只要發現未停業,將依收托人數罰六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鍰,如仍不停業,將依法撤銷立案許可。
為維護幼童收托品質與安全,社會局呼籲托兒所依核准收托人數收托,該局也將密集稽查,一旦查獲超收將依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處分,也請家長為幼童選擇立案合法的托兒所,社會局網站有教導家長如何選擇托兒所以及立案托兒所相關資料,歡迎上網查詢。9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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