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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政府昨(十二)日於縣府會議室舉辦「地方制度法施行八週年回顧學術研討會」,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健保保費補助問題、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等重大的爭議事件進行研討,共有來自各界人士一百二十位參加,台中縣長黃仲生表示,中央與地方間是夥伴關係,在權責劃分上如果能協調合作,才能促進地方整體發展。
 
  地方制度法共分成5章88條文,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化的集大成,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公布施行後至今已屆滿八週年,這八年不論是國際情勢、政治、社會與經濟都有重大改變,為迎接全新的挑戰,縣府昨日於縣府會議室舉辦「地方制度法施行八週年回顧學術研討會」,共有來自社會各界人士一百二十位參加。
   黃縣長表示,中央與地方間是合作不是對立,彼此權責劃分並建立協調合作機制,營造共存共榮的夥伴關係,才能達成健全地方制度,落實地方自治的理想,並促進地方整體發展。
   研討會一開始邀請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城仲模針對二十一世紀新時代法律人應有的素養及抱負進行演講,他表示,國家發展目前已邁入合作國家,法律人必須多做一些事情、多付一點責任,政府公權力與民間力量合作,成為夥伴關係,才能成為進步的國家。
    會中也針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運作原則-兼評中央與地方政府關於健保保費補助的爭議問題,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地方自治中心的住民自治,及法律授權地方訂定相關子法之真正意涵等議題進行研討,彰顯地方自治監督與行政救濟銜接機制規劃的重要性。
    法制室主任謝志明指出,在地方法制作業的立法推動,往往與中央法律連結,一般實務均將中央法條引為其訂定的依據,並不深究其規定的內涵,導致同一事項,在不同縣市內部的分工有所不同,或同一縣市處理原則也不一致,此項偏差,唯有透過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方式,以及地方制度法所規範自治權限的內涵瞭解,才能獲得改善。9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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