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車輛逾期檢驗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號牌,在未驗車及重新領號牌前,被註銷號
牌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如果未於期限內檢驗,監理
機關會依相關規定註銷車輛號牌,業經報停、繳銷、註銷、吊銷、吊扣號牌之車輛
於復駛前,應先檢驗車輛重新領用號牌;被註銷號牌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
用牌照稅為11,230元,因未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00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
銷牌照,若於101年6月30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0年1月1日起至101
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16,814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另須處以該
稅額2倍的罰鍰33,628元,處罰不輕。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
否辦理定期檢驗,若車輛號牌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
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8/9*1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