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市政會議20日通過交通局所提「臺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交通局表示,臺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五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之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臺中市在縣市合併後採用的收費標準,是合併前的臺中市標準,汽車移置費800元/次、保管費100元/日,機車移置費100元/次、保管費50元/日,為五都最低;而入場一定時間內領回免收保管費臺中市原無寬限期,民眾陳情反映,車輛遭違規拖吊後隨即趕至保管場,即須負擔一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
 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移置保管領車紀錄,百分之九十九的移置保管車輛,車主會在3小時內領回,在不影響排除違規停車的拖吊目的下,考量遭拖吊民眾的感受,交通局特別在這次修去中新增3小時免費保管之寬限期,相較目前臺北市的半小時、新北市無、臺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臺中市的寬限時間也為五都最長。
 為儘量減低違規拖吊造成駕駛人的不便,臺中市文心、崇德、豐原3處拖吊場的領車時間今年初起均已由晚上11點延長至12點,目前每天的領車時間是為上午7點到晚上12點,倘民眾有貴重物品在車內,在晚上12點到早上7點間,拖吊場也有保全人員可帶領車主先行取物(但不能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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