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警方查獲2起當鋪業者涉嫌重利案
【記者蕭伯聰/中縣報導】98.02.20-18.
 清水警分局偵查隊連續破獲2起當鋪業者涉嫌重利案,都是失業者亟需用錢
拿車典當,當舖趁火打劫超收重利。
 清水警分局偵查隊連續偵破這2起當鋪業者涉嫌重利案,都是被害人因為失
業急需用錢,把車拿去當舖典當,當鋪負責人除要求被害人把車子暫時讓當
舖保管外,還須簽立本票讓業者確保債權,此外當鋪業者每月除收取合法百
分之4利息外,原本只應收一次百分之5的倉棧保管費,業者卻變相按月收取
,讓典當民眾每月支付高達百分之9的利息,換算成年利率高達百分之108,
讓典當人無法負擔。
 據被害人李小姐表示,她是在97年1月7日把汽車典當給沙鹿鎮中棲路一家當
舖,典當金額為15萬5千元,每個月利息是每萬元以900元計算,因此每月需
支付利息1萬3950元,此外當舖預先扣除第1個月利息,所以她實際只拿到14
萬1050元,另外當時業者叫他提供汽車抵押,並簽立一張面額15萬5千元本票
與汽車讓渡書質押,典當至今,她一共還了8期利息共11萬1600元,利息實在
是高的嚇人。
 另位被害人蔡先生則指出,他因為遭到裁員,無工作、急需用錢,因此在97
年8月1日把汽車典當給梧棲鎮某家當舖,典當金額為15萬元,每月需支付利
息8千元及倉棧費3千元,當舖同樣叫被害人把車留在當鋪供作抵押,並簽立
面額15萬元本票質押,因為利息實在是高的嚇人,因此在借了6個月之後就趕
緊把欠款還清了。
 在警方傳訊時,這2家當舖的業者都矢口否認他們有超收利息情形,但是被
害人指證歷歷,警方因此將全案依重利罪將嫌犯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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