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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乘失車年餘  竟忘記所騎為贓車 大膽停警車旁 為巡警當場查獲


男子王0(39年次,清水人)為臨時工,於去年4月初,下班行經清水鎮東山路等一處碉堡前發現停放一部重機車,經上前查看該車未上大鎖,於返家後又折返該處,竊取該車作為代步交通工具。


王男當時竊取該車時,因無鑰匙可發動該部機車,為沿途掩人耳目即以徒步牽車方式,共花了一個多小時,走了約 四公里 路程,將機車自清水鎮東山路牽至中山路一家機車行,並向不知情的機車行老闆佯稱該車鑰匙遺失,還花了250元請老闆換全新的機車鎖頭,王男從此僅以該車作為上、下班代步交通工具。


清水警分局三田派出所巡佐蔡慶順、警員童榮智及警專實習生黃雅眉等人,昨16日下午17時許,巡經臺中縣清水鎮三田路口停等紅燈時,王男剛好亦騎乘該失車至該路口,還大膽的停在警車旁等待紅燈,這時蔡巡佐以小電腦將停等紅燈的多部機車一一查詢過濾,當查詢到王男機車時,警車正在駛離該路口,但此時小電腦卻出現王男所騎機車為失竊車輛警訊,蔡巡佐等人原以為是按錯車號,為確認車號便將警車停放於路邊等待王男經過以便確認車號,而王男經過警車時,還瞄了警車一眼,且若無其事的往前騎乘,經蔡、童等員確認為失竊車輛後,便將王男攔下盤查,王男亦當場向警方坦承竊取該機車做為代步之用。


男子王0權向警方表示,為一時之貪,才竊取該機車,以為上、下班走的是山間小路不會被警方查獲,且不曾騎至街上,當天(16)本要前往大甲鎮找朋友,一時忘記自己騎乘的是偷來的機車,等到警方攔下時,才想起所騎的是贓車,但為時己晚,已為警方查獲。


王男妻子到警所後,氣憤的對丈夫表示『你是手在癢嗎,教訓一下也好啦!』,王妻事後也向警方表示,丈夫竊取該部機車,全家人根本不知道,也没見過該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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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