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扶持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受理申請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3.17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即日起至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由於此補助係依幼兒家戶所得進行審核,為避免軍人、國中小教職員等免繳所得稅者被視為低所得者,此類家長需由免稅一方提供九十五年度全年度薪資證明,家戶年所得超過六十萬元,即不予補助。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審核標準是依申請幼童家戶所得高低核定,弱勢家庭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戶年所得在三十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公立托兒所可享免費措施,就讀私立托兒所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給予補助。
  
  每戶年所得超過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公立托兒所可享免學費措施,就讀私立托兒所最高補助二萬元(一學期一萬元),由於幼兒就讀托兒所大班,每學期可獲五千元幼兒教育券補助,因此弱勢家庭幼兒就讀托兒所,只能在幼兒教育券及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補助計畫,選擇其中一項補助。
  
  社會處表示,此項補助是要照顧弱勢幼兒,惟因許多行列並沒有薪資等所得資料,縱使家戶所得超過規定標準,但因無法查核其薪資所得資料,這類家戶仍可享受此補助福利,形成資源分配不公,為落實弱勢幼兒即早教育的權益,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修正部分請領資格。
  
  為避免軍人、國中小教職員及幼托園所教職人員也被視為低所得者,只要父母一方或雙方是免稅軍教職人員之幼兒,這學期申請此項即早教育計畫補助,必須由免稅一方提供九十五年度全年薪資證明,另外幼兒父母親居住外國致未有納稅資料者,家戶應提供服務機構出具之九十五年度全年薪資證明。
  
  社會處表示,此項補助措施推出後,申請十分踴躍,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全縣申請幼兒共計七千五百一十六人,補助金額達一億餘元,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四月十五日,該補助是由幼兒就讀之托兒所協助家長申請,並於審核後併同家長核章之清冊彙送縣府請領經費,請托兒所在申請期限內至縣府社會處網站或中央政府網站https://ktc.ylc.edu.tw/index.aspx下載申請表,協助家長申請。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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