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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市合併行政區域未調整前不強制換身分證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8日電)因應台中縣市合併
後戶政役政資訊調整需求,縣、市政府達成共識,並經
內政部同意,合併後但行政區域劃分未確定前,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均不強制換發,以公告方式處理。


  台中縣、市確定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為直轄市
,台中縣民政處日前主動要求內政部邀集縣、市民政處
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經過意見交換與充分討論,雙
方對於戶政相關作業達成多項共識。


  民政處說,明年12月25日中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後,
確定直轄市名稱為台中市,但行政區域如何調整、如何
劃分,必需等合併之後再討論。


  為避免過度擾民以及避免增加公帑支出,縣、市政
府決議改制後、行政區域未調整前,身分證、戶口名簿
等證件,不強制換證,但民眾如果要求換證,不收工本
費,也不需要檢附照片,只要用身分證全面換發時原來
戶政單位存檔照片即可。


  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直轄市台中市民的身分證統
一編號英文字母為何?民政處說,目前台中市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英文字母是B,台中縣民為L,雙方的共識為升
格直轄市後,縣、市現在民眾的身分證統一編號的英文
字母維持不變,但新生兒身分證英文字母先配賦B,等
B的所有號碼用完後,再配賦L。


  至於貫穿台中縣、市的道路,路名要如何調整?民
政處說,貫穿縣、市的道路相當多,縣、市政府在明年
合併前會先行規劃,但也必須等到行政區域調整確定後
再做統一命名及門牌整編工作。9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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