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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特殊家庭兒少生活扶助金改按月撥款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6.11.01
  以往都是按季撥款的台中縣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金,改為按月撥款囉,每季撥款金額為四千五百元,每月撥款則為一千五百元,扶助對象如果收到一千五百元千萬不要以為扶助金縮水了或被暗槓了。

 

  台中縣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金撥款方式,以往都是按季撥款,因每人每月扶助一千五百元,按季撥款的話,受扶助人每次都會收到四千五百元,但因全縣申領這項扶助金的兒童、少年多達五、六千人,加上每個月申領人數有所變動,撥款作業又是整批製作,因此三個月核撥一次,有時後卡到申領人資料變動或請領公文較晚彙整進來,難免影響到撥款進度。

 

  為讓撥款流程更為順暢,以利受扶助人如期收到扶助金,社會局經與財政局研議後,決議從今年七月開始按月撥放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金,社會局於十月下旬完成七月份特殊家庭兒少生活扶助金撥款程序,受扶助人在二十七日就收到扶助金,社會局擔心受扶助人誤會扶助金怎麼從四千五百元縮水至一千五百元,特別提出說明。

 

  社會局表示,社會急遽變遷,在家庭型態轉變及經濟不景氣衝擊下,部分家庭出現父母失業、負債、離婚、濫用藥物、酒品等問題,因缺乏外在資源支持或自我封閉,導致家庭功能失常,當危機出現時,易造成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無法忍受壓力而轉向子女施暴發洩或攜子自殺事件發生。

 

  為幫助這群弱勢家庭,台中縣政府每年開辦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凡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或是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或是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縣府申請緊急兒少生活扶助,每月一千五百元,扶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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