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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關切全市無使用執照的活動中心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臺中市無使用執照里活動中心共有38座,12日在市議會引起議員關切,臺中市副
市長蕭家淇表示,市府會積極輔導這38座無使用執照的活動中心,首先會先行會
勘是否能補照,如補照可行,就直接「就地合法」,但如不能補照,市府會要求
「停止使用」,否則會有安全顧慮。


臺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臺中市無使用執照活動中心後續處理情形」專案報告,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全市共有145座里活動中心,其中無使用執照者共有38座,
包括豐原2座、太平16座、大甲4座、烏日1座、后里1座、霧峰12座、大安2
座。 經瞭解大多都是在土地建管實施前後就已興建完成,分析其原因大致包括:
土地權非本市(區公所)所有、建物與寺廟合用、建物老舊甚至已屆最低使用期限。


市議員何敏誠、邱素貞、洪嘉鴻等人均要求市府能讓這些無使用執照的活動中心
「就地合法」,邱素貞表示,這些社區辦理日間照護等工作,非常認真在經營,有
些建築十分老舊,興建日期根本不可考,希望市府能「就地合法」。


何敏誠、洪嘉鴻也表示,因為這些活動中心有很多興建資料都已不可考了,難道就
要全數拆除?建議市府比照九二一大地震的做法「就地合法」;至於部分不合法的,
市府就依法拆除,但也要求市府追究當年那些違法失責、沒有使用執照卻讓活動中
心使用的官員相關責任。


 


蕭副市長指出,九二一大地震是特別法,市府無法依此辦理;市府會積極輔導這
38座無使用執照的里活動中心,首先會先行會勘是否能補照,如補照可行,就直
接「就地合法」,但如不能補照,市府會要求「停止使用」,否則會有安全顧慮。


至於市府如何規劃讓這些無使用執照的活動中心合法?王局長表示,土地及建物均
為本市所有者,共有13座,經公所評估可進行補照,應先請專業技師、建築師或
公會評估確認具有補照實益後,相關補辦使用執照費達2200 萬元,相關經費由區
公所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至於建物權屬本市(區公所)所有,但土地為私世或其他機
關所有之無使用執照里活動中心,將俟取得土地權屬後再議,但請公安、消防檢查
等管理單位善盡管理責任,以確保市民健康安危。


另外,土地及建築為臺中市所有,但建物現況與寺廟共用者,若建物已使用多年,
甚至逾最低使用年限規定,王局長表示,建議不予補照,並視其需要依規辦理報廢。


王局長也說,土地為私有或其他機關所有,因涉私人產權,建議區公所不予補照;
另外,為了減輕市府財政負擔,民政局於日前內政部召開的「民政局(處)長聯繫座
談會」提案「建請內政部協助補助各級地方政府辦理村里活動中心補辦使用執照經
費」,中央也同意納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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