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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入學以特殊教育需求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2日電)99學年度各公立幼
稚園4月16日起陸續招生,教育處表示,為落實照顧經
濟弱勢兒童,以滿五足歲並符合身心障礙、低收入入、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特殊境遇等家庭幼童為公立幼稚
園優先入園對象。


     99學年度各公立幼稚園入學只要年滿四足歲至入
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3年9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止出
生者都可自由登記,教育處表示,將從4月16日起陸續
招生,若申請入園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以滿5足歲幼
兒,即93年9月2日起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教育處強調,為了照顧弱勢家庭兒童,若滿五足歲
幼兒仍超過招收名額時,將以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含身
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取得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證
明的低收入戶幼兒、滿五足歲並領有各鄉鎮市公所開立
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文件的中低收入戶幼
兒、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及領
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的特殊境
遇家庭之子女(者)為優先入園之對象。


    教育處說,民眾子女若符合上述公立幼稚園優先入
學資格,請於各校招生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幼童之
就學權益。


    教育處也提醒家長,九十九學年度兒童團體保險之
幼稚園兒童部分,仍以各園依法招收之人數內且當年度
9月1日前滿4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為團體保險
之投保對象,家長在選擇幼稚園除合法立案外,也要注
意各園不得有超收及招收未足4歲幼兒情形,避免因幼
稚園違法致影響兒童權益,各公立幼稚園名冊可直接至
全國幼教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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