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消保官受理購車糾紛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十一日電)一名黃姓男子
今天向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投訴,指稱日前向車商
購買一輛貨車,交車後卻發現該輛貨車為庫存車,底盤
、排氣管等也嚴重生鏽,要求車商換車,由於車商的說
法與消費者的指述有落差,消保官將擇期邀請雙方進行
協調。
經營水電行的黃姓男子投訴指出,公司日前花了五
十三萬餘元向台中市一家車商購買一輛貨車,並訂三月
十五日交車,交車當天卻發現貨車並非今年出廠的車,
而是二年前出廠的庫存車,而且車體各處螺絲、底盤、
引擎、排氣管、冷煤管等均已嚴重生鏽。
黃姓男子說,買車時,車商業務員並未明確告知該
款貨車為庫存車輛,車商蓄意要以二年前嚴重鏽蝕瑕疵
庫存車輛交車,以消化車商的庫存車輛,顯然已經違反
誠信原則,要求車商更換今年出廠的貨車,以確保消費
者權益。
對於黃姓男子的指述,車商則有不同的說法,車商
表示,黃姓男子三月一日與該公司業務員簽定買賣契約
書,契約書上已明白載明該貨車出廠年份為2006年。
車商指出,公司並以四十萬元四十期零利率及贈送
油壓尾門、防盜器、晴雨刷、車墊板、隔熱紙、測速器
等總值超過六萬元之優惠及配備回饋消費者,三月十五
日交車時,消費者也說車子很好開。
車商說,消費者指稱車輛有氧化、生鏽現象,係因
存放關係所造成,公司願意為消費者更新出現氧化現象
的零件,或更換一台同年份的新車,該公司願意與消費
者協談,盡一切可能協助消費者得到合理解決方法。
由於雙方說法不一,消保官翟威甯將邀請雙方進行
協商;鑑於類似購車糾紛有日益增多趨勢,翟威甯提醒
消費者交車跟交屋一樣,配備、車籍資料等都要仔細一
項一項的核對。
翟威甯也呼籲消費者要試試車子的性能、比對相關
資料,包括車子的出廠證明、完稅證明、牌照申請書以
及行車執照等,都缺一不可,另外也要比對引擎號碼,
查核與車籍資料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這輛車就不能
上路了。9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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