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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3.31
    台中縣議會昨(三十一)日進行地政處專案報告,多數議員質疑
立新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公平性及適切性,地政處表示,農村土
地重劃與都市地區土地重劃不同,農村土地重劃區內只要超過一半以
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辦理,且該重劃區公共設施面積占總開發
面積也達百分之三十。


    為促進大里市好來村一帶土地利用並增加當地的公共設施,該區
的土地所有權人在九十五年向縣府申請成立立新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
劃籌備會,開發面積為八點七公頃,籌備會完成開發計畫書圖後,向
縣府申請開發許可,並經本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議
小組審議通過。


    地政處表示,該重劃區面積為八點七四四九公頃,全區總開發費
用約新台幣一億八千多萬,費用負擔比率約百分之七點七九,公共設
施用地面積為二點六三四三公頃,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為百分之二
十九點九八,合計平均土地所有權人平均負擔比率約百分之三十七點
九五。


    有議員質疑在該重劃區內的部份舊有社區不應納入重劃,地政處
指出,對舊有社區的改善也是屬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目的之一,且
經審議小組考量,既有社區生活環境條件的改善、預期增加的人口對
公共設施的需求,辦理整體開發才能達到改善環境品質、促進土地利
用的目的,而舊有社區納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也可改善排水及道路
交通的整體性。


    另有議員表示,在該重劃區內,還有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同意納入
重劃,地政處表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目的在講求整體規劃開發,
若因區域內各別地主不同意重劃就不納入,將影響重劃區的完整性,
且不納入者不配合重劃負擔,但卻坐享重劃效益,也不符合社會公平
原則;另依規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經重劃區內超過二分之一的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對重劃區內全部土地辦理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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